兩個工程審計的案例分析
工程三部 谷保合
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些問題說到底就是責任的區(qū)分和對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文件的理解問題。然而這些問題一旦處理不好,不但會給建設單位帶來經(jīng)濟上的損失、同樣也會給我們中介咨詢單位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風險。責任的區(qū)分一般可分為雙方責任、單方責任、違約責任和連帶責任。除責任以外出現(xiàn)的問題,就是對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文件的理解和單方的故意行為。下面就我們在日常工作中經(jīng)常遇到的一些案例,給大家做一下介紹,并與大家相互交流、分享,也望讀者多提寶貴意見。
案例一
1、案例背景
某建設項目,招標文件要求該項目的投標報價方式為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方式,投標單位應根據(jù)市場風險自主報價,中標單位待工程竣工結算時,綜合單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予調整,工程量按照工程竣工圖紙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進行結算;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漏項或新增加的子目應根據(jù)招標文件的報價原則、參考中標單位工程量清單中類似項目的人工、機械、材料及取費標準重新組價,并經(jīng)建設單位審批后,作為結算依據(jù);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多項或減項子目,工程竣工結算時,根據(jù)工程竣工圖紙實際發(fā)生的工作內容和減項變更洽商,按照中標單位投標價格相應子目扣減。但是,中標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合同價款為固定總價合同,專用條款中又一次約定合同價款結算時清單工程量不予調整,投標單價中的主材、人工及機械費應按照施工期間市場信息的平均價格調整。導致合同本身前后矛盾、并與招標文件的意愿發(fā)生了實質性的沖突。
2、案情分析
從以上招標文件的要求及合同簽訂的情況看,可以很明顯的看出,招標文件的意思表達非常清晰、明確,但合同簽訂的結算方式和合同中的專用條款,顯然是違背了招標文件的真實意愿、改變了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由此,可以判斷出招標的清單工程量與招標圖紙的工程量有較大的出入、也可能有多項的情況。經(jīng)過審核發(fā)現(xiàn),該項目招標文件給出的清單工程量與招標圖紙工程量相比,鋼筋工程量大于圖紙實際工程量17%、混凝土大于圖紙實際用量11.5%、人工工日也相應大于實際工日。中標單位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才起草了固定總價合同,同時又考慮投標文件中綜合單價偏低的因素,故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按照施工期間信息價格調整。通過我們與建設單位了解,建設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沒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中的具體結算要求,當時只是考慮固定總價好控制總投資,合同備案時、備案部門也沒有提出異議。
3、案例處理方法
通過我們審計單位對該項目資料的掌握、核實、分析,同時與建設單位主管人員溝通了解。審計認為,該項目在簽訂合同階段建設單位沒有相關專業(yè)人員嚴格把關,合同雖然有效、但合同中違背招標文件真實意愿及改變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條款,應視為無效條款。經(jīng)過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并說明該合同的利害關系和建設單位應承擔的法律及管理風險等,建設單位同意另行起草結算協(xié)議、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糾正合同中與招標文件要求有沖突的條款。但是,施工單位堅決不同意另行簽訂結算協(xié)議,理由有三條。一是合同是經(jīng)過建設單位蓋章同意的、不是強迫也不是欺詐,并且要求依據(jù)合同法保護其合法權益;二是合同中已經(jīng)明確了合同的解釋順序(該合同解釋順序為、本合同在前、招標文件在后),應先按照合同執(zhí)行;三是該合同經(jīng)過當?shù)亟ㄔO管理部門備案,另行簽訂結算協(xié)議內容與備案合同內容不一致,屬于不法行為。
真對施工單位的意見,審計予以這樣的解釋。招標屬于邀請、投標屬于應邀(也屬于承諾),你參加了投標,就說明了你無條件同意了招標文件的全部要求。招標文件是各個投標單位在統(tǒng)一條件下的共同平臺,中標后簽訂的合同如果改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意愿,是對其他參加投標單位的不尊重、也就失去了公開招標的意愿,其本身就違背了招標法;合同的解釋順序中、招標文件本身就不應該在合同的解釋范疇,因為你不響應招標文件你就不能參加項目投標,也就不會有中標通知書、更談不上簽訂合同。合同中的專用條款是指通用條款或招標文件中、沒有完全覆蓋或其他需要澄清約定的事項,而不是違背招標文件的真實意愿和實質性內容;關于合同已經(jīng)備案的問題,屬于地方建設管理部門的事宜,我們在此不做結論。如果施工單位依然堅持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進行結算,審計單位將會把該項目情況書面上報給建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由建設單位上級主管單位作出書面意見后,我們中介咨詢單位再根據(jù)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具體意見另行擇日審核。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及項目竣工結算(決算)延誤等一切后果,將由建設單位或相關單位承擔。經(jīng)過兩次會議談判,施工單位在強大的政策和法律導向面前、在我們中介咨詢單位堅持維護法律法規(guī)的尊嚴和保護國家財產的態(tài)度面前,施工單位最終與建設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另行簽訂了結算補充協(xié)議。
4、案例處理結果
按照該項目另行簽訂的結算補充協(xié)議,結算審核完畢后,其審核結果與原合同的結算方式比較,清單工程量誤差核減約184萬,結算書中由于綜合單價的調整核減約237萬,節(jié)余項目投資約421萬元,占最終審定結果的6.43%。避免了原參加投標單位投訴的風險,保證了本項目最終投資造價的合理性、真實性,同時也維護了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嚴肅性,不同程度的提高了建設單位的綜合管理意識,為建設單位今后的建設管理提供了前車之鑒。
案例二
1、案例背景
某建設工程項目,屬于企業(yè)自籌資金。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文件中要求,該項報價方式為工程量清單方式,其清單工程量和清單子目需要投標單位在約定時間內核實、并以書面答疑方式回饋招標單位,合同方式明確為固定總價合同。同時,招標文件中明確了該工程設備、材料的相應暫估價格。該項目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為固定總價合同,除變更簽證外及暫估價差價結算時按實際發(fā)生調整外、合同固定總價結算時不再調整。但經(jīng)過審計發(fā)現(xiàn),施工單位的投標文件中(中標預算書)、沒有完全按照招標文件的暫估價價格計入投標預算書(例如:招標文件中地面磚暫估價為120元/平方米,投標報價為230元/平方米;墻面磚暫估價為100/平方米,投標報價為190元/平方米。);工程竣工結算中也沒有對暫估價項目的設備、材料實際價格進行價差調整。
2、案情分析
通過與建設單位了解得知,建設單位認為是固定總價合同,沒有對此再進行清標,開標時主要關注的是投標單位的總價、沒有注意分項檢查;關于投標文件中的暫估設備和材料價格,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沒有提出認價的要求,我們也沒有過問此事。這很顯然,此事是由于建設單位的管理及不規(guī)范、也不專業(yè)造成的結果。我們經(jīng)過分析認為,部分暫估價材料、投標單位沒有按照招標文件中給出的暫估價格計入,就是沒有完全響應招標文件、本身就是廢標;結算時,招標文件給出的暫估設備及材料價格,就說明招標時該設備、材料是施工招標圖紙中沒有明確的,或者說沒有最后確定的。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沒有主動要求甲方簽認價格,說明實際設備、材料價格低于暫估價價格,甲方?jīng)]有對該設備、材料進行采購和認價過程,說明甲方管理不到位、也不夠專業(yè),完全失去了對施工單位的約束。
3、案例處理方法
實事求是的說,該項目的固定總價合同,施工單位并沒有撿到便宜,雖然他故意調高了暫估價單價,但其他項目單價必然偏低,要不然投標總價高了、他也不可能低價(或合理價)中標。審核過程中,中介咨詢單位根據(jù)合同結算條款和招標文件的意愿,要求施工單位提供甲方簽認的暫估設備及材料項目的單價確認單;對于沒有按照招標文件中明確的暫估價單價計入的設備、材料項目,其價差的基數(shù)依照行業(yè)慣例,固定合同價中的暫估價高于招標文件暫估價單價的項目、按照固定合同中所報暫估價單價計算差價,低于招標文件單價的項目,按照招標文件的明確的單價基數(shù)計算差價(例如:招標文件暫估價單價為100元、投標報價為150元、實際購買為140元,其價差=140元-150元=-10元;招標文件暫估價單價為100元、投標報價為80元、實際購買為140元,其價差=140元-100元=40元。);如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不予或不能提供甲方確認的設備、材料實際購買價格,咨詢單位將根據(jù)施工期間信息價格同類產品下浮5%確定實際購買價格、計算暫估價價差;如信息中沒有的暫估價項目,咨詢單位根據(jù)市場詢價或其他類似項目的同類產品確定實際購買價格、計算暫估價價差。對于咨詢單位的意見,建設單位表示同意,但施工單位就是不同意,并認為暫估設備、材料沒有認價的理由是,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對暫估設備、材料提出具體認價要求,我們購買的設備、材料能滿足使用的具體要求;投標文件中的暫估設備、材料價沒有完全按照招標文件執(zhí)行,是預算員的過失行為、不是故意行為,且投標總價沒有高出所有投標報價的平均價格,開標沒有做出廢標處理,說明招標單位從行為上已經(jīng)同意了我們的暫估項目報價,如果非要調整暫估價差價不可、也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的暫估價單價為準,要不然我們就虧大了。由于審計在此之前已經(jīng)過深入的調查,并了解到本項目還沒有進行全面的驗收。為此,審核單位要求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針對招標文件中的暫估價項目提供詳細的具體要求及價格依據(jù),并由建設單位負責向委托方書面解釋管理過程中出現(xiàn)的具體情況。在沒有正式驗收合格之前,審核單位不能以合格產品進行審核、更不會出具審核結果。建設單位為了彌補建設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過失,以沒有正式驗收為理由,迫使施工單位按照我們咨詢單位的意見,簽訂了工程結算補充協(xié)議。
4、案例處理結果
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結算補充協(xié)議,經(jīng)過審計最終審核,該項目暫估價差價部分調減約286萬元,占合同固定總價部分的5.36%。在出具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報告之前,該項目也順利通過了竣工驗收。對本次的審核結果,施工單位雖然感到有些冤枉,但也輸?shù)男姆诜?,用施工單位的話說:“審核單位給我們上了生動的一課,但也付出太大的代價,你們讓我們真正知道了什么是暫估價,在今后的施工過程中,我們知道招標文件中暫估價應該怎樣正確處理了”。
結論
通過上述的兩個案例,我們可以認為,兩個案例的主要責任都是由于建設單位的管理不到位,引起的施工單位故意行為。案例一中,假如建設單位認真的了解招標文件、理解招標文件的真正意思,就不會簽訂這樣的合同。這說明招標代理單位只負責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不負責合同簽訂過程,然而,合同是施工單位起草的,甲方?jīng)]經(jīng)過專業(yè)人員審核就簽字蓋章了;案例二中,評標小組的執(zhí)業(yè)能力很差,響應招標文件最基本的東西都沒有關注到,本應廢標的單位反而成了中標單位。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居然對原來的暫估價沒有提出任何具體要求,連暫估價的實際購買價格都不過問,可見他們對造價管理最基本的東西缺乏到什么程度。
我這里想要闡明的問題是,我們作為咨詢服務單位、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不但要維護委托方方的經(jīng)濟利益,做到公平、公正,也要提醒建設單位注意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的必要程序,完善相應的資料和依據(jù),更要規(guī)避我們中介單位的潛在風險。上述案例中,我們的意見和意思表達、都是根據(jù)已經(jīng)既成事實的現(xiàn)實情況、提出的合法、合規(guī)、公平、公正的糾正性意見,然而最終都必須有甲乙雙方的補充協(xié)議,該補充協(xié)議就是我們的執(zhí)行依據(jù)。如果甲乙任何一方不同意我們的建議、不簽訂補充協(xié)議,我們就無法完成正常的審核工作,也只能如實向委托方書面匯報項目的實際情況以及我們的想法和建議,既是委托方或建設單位有明確的指導意見或書面依據(jù),我們也應該在成果報告中有所披露、或重大事項說明,尤其是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更要規(guī)避委托方或建設單位依賴于中介機構的成果報告,在國家審計部門審計時出現(xiàn)的連帶責任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