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全國“兩會”起,公眾對出臺政府年度財務報告制度的熱議就一直在持續(xù)升溫。在2010年召開的全國財政廳(局)長座談會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又一次提及“研究構建政府會計準則和制度體系,建立政府年度財務報告制度”,讓這一話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建立年度財務報告制度就需要對政府報表進行審計。那么,政府年度財務報表到底由誰來審計?按照現(xiàn)行的制度安排,理應由政府審計機關來進行效審計。但政府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對政府部門年度財務報告審計的鑒證作用是有限的。這個道理很簡單,政府部門制定財務會計政策、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報告審計,自己給自己進行審計鑒證,其公正性肯定會受到質疑。因此,借鑒企業(yè)的成功經驗,政府部門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應由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中介機構來承擔,以發(fā)揮政府年度報告審計的鑒證作用。
推行政府部門年度財務報告中介機構審計技術上不會有什么難度,主要在政府部門的認識上。其中一個重要措辭就是保密要求,既然政府政務要公開,那財務信息必然要公開,政府部門是為人民服務的,除非自身有問題那有什么保密的。當然,考慮到國家利益,諸如涉及國家安全財務信息應采取特殊的保密措施,但并不是中介機構就不能審。軍工企業(yè)是財務信息是保密的吧,現(xiàn)在也讓特殊界定的中介機構來審。至于有些政府的“特費”連政府審計機關都不能審或不愿審,中介機構對此可出保留意見即可。實際上,公民真是想知道這些“特費”到底是什么花些,到底特在什么地方,數(shù)額有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