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嚴厲督查兌現“不放空炮”承諾
摘要:顯然,只要政令執(zhí)行備受困擾,政策績效就可能大大打折,經濟轉型的速度與質量、民生福祉及政令權威皆因此受損。
國務院本月6日發(fā)出通知,部署開展全面督查,督查內容為穩(wěn)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等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這是新一屆政府成立以來,國務院對所作決策部署和出臺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的第一次全面督查。
就在上周,本報報道了李克強總理為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拍了桌子”,輿論場上反響強烈。在總理的怒氣背后,是政令不暢的現象依然頑固存在。顯然,只要政令執(zhí)行備受困擾,政策績效就可能大大打折,經濟轉型的速度與質量、民生福祉及政令權威皆因此受損。
去年以來,面對復雜嚴峻的國內外經濟形勢,為了促進中國經濟“穩(wěn)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國務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從簡政放權到“金融十條”,從緩解中小企業(yè)融資難、融資貴到資本市場“新國九條”等,既是為激發(fā)市場活力,也是希望通過改革出效益。遺憾的是,諸多政策并沒有一一落到實處。
政令須出中南海,政令不暢的“堰塞湖”必須打通——其中的道理顯而易見,中央對此也可謂三令五申、一再強調。國務院此次派出督查組開展全面督查,自然亦是為改善政令執(zhí)行的一種努力。督查即是督促檢查,督查與決策緊密相連——離開了強有力的督查,中央決策就有可能停留在紙上、會上、口頭上。
督查組該查什么,關鍵點又在哪里?這就涉及目標與方法。找不準目標,用不好方法,就有可能事倍功半。各路督查組查找問題,不能浮于表面、走走過場,該動真格時就要敢于追責——唯有如此,政策落實中的“最后一公里”,就不至于成為軟肋與短板所在。
政令不暢,原因眾多:一為庸政與懶政,某些地方官員不愿作為,導致有政策無執(zhí)行;二是選擇性執(zhí)行,對自身有利益的就執(zhí)行,無利益的則不作為;三是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利益考量,有意無意抵制某些政策的執(zhí)行;四是政策措施的落實過程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的障礙。如此,要糾正政令不暢的現象,必須對癥下藥,抓住問題的本質。
比如,一些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在文件中已被取消和免征,但在實踐中,卻會遇到消極的執(zhí)行。有些地方將明收改為暗收,將收費改為罰款;有些地方是更換名目;還有些是轉給下屬或關聯單位收取。因此,盡管政策目標良善,但民眾負擔依舊難減,亂象依舊難除。又比如,一些地方單純?yōu)榱私洕鏊俣鴮暧^調控消極執(zhí)行,在環(huán)境保護方面缺乏力度?;蛘哒f,在增長與改革之間,某些地方官員不能實現較好的平衡,過于從本位出發(fā)考慮問題,以致中央政策無法真正落地。
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央部署全面督查,實為必需之舉。政策落不到實處,政策目標就成為空談;不能令行禁止,亦不會有清明吏治。通過督查,其一,針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式的抵制,可以拿亂作為、不作為者問責“開刀”;其二,可以找出體制機制方面的短板,在執(zhí)行方面修補制度漏洞;其三,強化信息公開,以及引入第三方評估,讓更多民眾參與政策執(zhí)行的監(jiān)督。
無論從中國經濟社會的長遠發(fā)展出發(fā),還是為緩解短期經濟下行的壓力,打通政令不暢的“堰塞湖”都至為重要。這也就對督查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在追求創(chuàng)新督查機制的同時,也要強調實事求是、抓住重點、注重實效等原則。督查者不能奉行“好人主義”,當“和事佬”,而是要以國家利益為重,“查必清、清必辦、辦必果”。唯有如此,借嚴厲督查兌現“不放空炮”承諾才能成為現實。